昨天,我的律師在美國接受了一比特涉外離婚訴訟當事人的諮詢。 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:法院定於下個月8日開庭,他不方便回家應訴。 法院今後能否如期開庭?
為了說明問題,離婚律師將首先介紹案件情况。 三年前丈夫來到中國上海工作和生活,自她與丈夫結婚以來,這名女子已經在美國生活了很多年。 由於丈夫的婚外情導致夫妻關係破裂,該男子以該女子為被告,方便地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提起涉外離婚訴訟。 鑒於該女子在美國境內距離較遠,且溝通不暢,法院和該女子均未直接與該女子交談。 渴望離婚的男子在微信中告訴女子,他已提起訴訟,法院安排法院於下月8日上午9時準時開庭,並要求他以快遞管道將起訴書、庭審傳票等資料借給女子。 為了證明他所說的是真的,該男子還附上了快遞帳單的照片。 看到這個消息後,想延后離婚的女人有點慌亂,於是她問律師怎麼處理。
對於上述情况,律師認為該男子是在虛張聲勢,誘騙該女子積極回應訴訟。 原因是,根據法律規定,法院必須在正式開庭前以合法管道為被告提供服務。 在涉外離婚訴訟中,向中國境外被告人送達的管道通常包括:直接送達、郵寄送達、使領館送達和公告送達。 如果是郵寄的,寄件人必須是法院。 鑒於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對抗關係,法院更不可能委託原告為被告服務。 在本案中,該男子聲稱他受法院委託將訴訟檔案快遞給該女子,這絕不是一種正式的遞送管道。 如果法院這樣做,只能被視為試圖聯系被告。 即使聯系成功,法院今後也將採取正式送達被告的管道。
總之,男子向女子快遞訴訟資料不能被視為法院的正式送達。 如果女人想延后離婚,她可以忽略這一點。 沒有必要在下個月8日出庭。